投档录取
第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
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:
1.本科美术类艺术文、艺术理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(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),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,按综合分投档录取。综合分折算办法为: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%,文化成绩占30%,折算形成综合分(综合分=专业成绩*750/300*70%+文化成绩*30%),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投档比例进行投档,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。
2.本科音乐学、舞蹈学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,两个专业均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,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,文化成绩相同时,依次按照语文、文科综合、数学、外语的顺序,分别对比单科成绩,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3.美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,按大类使用综合分(与本科美术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)投档录取。
4. 普通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文史类,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面试,投档时关联合格面试成绩,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。
5、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,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六章 专业面试、考试、成绩查询
第八条 普通专科文史类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面试考试,考试具体报名、考试时间、地点及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,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(0531-82051817、82052356、86526113)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(http://zsxx.sdwu.edu.cn)进行查询;专业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
第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
招生办电话:0531—82051817、86526113
招生办传真:0531—82052356
招生办地址:济南市玉函路45号(市中校区) 邮编: 250002
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(长清校区)邮编:250300
学校招生网站:http://zsxx.sdw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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